自古多於恨的是我

千金換一笑的是我

是是非非恩恩怨怨都是我

好啦  都是我  好吧

我今天還是在聽楊宗緯療育

我以前忘了告訴你

最愛的是你

現在想起來

最愛的是你

LONG在我心中破滅了  我很後悔在激情之下作天傳簡訊給他 (不過沒關係 我已經刪掉了 這樣可以嗎 哈哈  我的確是已經活到目中無人的地步了)

ANDREW也離開媒體了  去了藥商公司  也許是媽媽的關系  哈哈  我總有一天也得回歸家業  也許不會也許會  但是看起來是很難啦

如此我們就真的殊途同歸了

我今天的工作紀錄如下 也是我背的黑龜

老師

有件麻煩事,今天下班前,YHVP找我,她似乎不甚滿意我對於「TWIRRESEARCH 學會」(去年舉辦當代新加坡研討會,今年申請舉辦CONTEM VIET研究研討會)的意見。
 
尤其她對於我列出他們預算說預計150人參加,卻列300人的餐點、500份會議資料,預算稍嫌浮列的意見有意見。
她先問說我有沒有去跟承辦人提他們的預算有問題,我說沒有,她說妳怎麼沒有"教"她們,我說我沒有權限干涉計畫內容,除非有總額算錯,她於是親自打電話給對方承辦人,問她預算為何編這樣,主題應該修改,要他們撤回重新再送。(我覺得她是在怪我,她明確說我應該"教"他們,但其實該單位申請的經驗起碼有五年以上了)
 
我稍微檢視了我的工作流程,想了很久,以下是我的報告:
 
工作流程的檢討
1. 目前我的作法是申請案的形式要件齊備,即開始寫意見,進入審查流程。
(此案其實已經經過補件,我是寫意見到最後才發現期預算之編列有浮列之虞)
 
2. 除非有發現明顯的錯誤例如預算總額,例如金額加錯,否則我認為承辦人實無權限也不應該干涉計畫活動的舉辦,或是預算編列。如果有,也是對於初次申請的單位,站在提供意見的角度,也絕對不是"教"他們。
(一方面對方不會接受,我應該也很快會被投訴)
 
3. 再者,如果案子都要做到形式之上的品質控管,那達到幾分,如此承辦人的權力(可以不斷叫申請單位重寫計畫書換預算)跟壓力(也不可能每個案子去緊盯,會爆肝吧)可能會有違反標準作業流程的模糊空間。
 
我覺得很難,而且事關重大,有必要向您報告。
目前這個案子,她沒有簽,叫我拿回來,但是其他VP都簽了,也不可能抽換,所以可能是請其撤案,並參考YHVP意見重做為宜?當否?
 
 
 
好讚喔  烏龜我愛你
 
是是非非恩恩怨怨都是我
 
哀 我的激情的對象  L3  我要一個健康的大滴滴  我需要性愛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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